药师2分钟从呼市“瞬移”到包头?国家医保局:查!
药师2分钟从呼市“瞬移”到包头?国家医保局:查!
药师2分钟从呼市“瞬移”到包头?国家医保局:查!国家医保局28日发布关于对定点(dìngdiǎn)零售药店药师“挂证”等情况开展核查的公告(gōnggào),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qúnzhòng)用药(yòngyào)安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广大注册药师(yàoshī)合法权益,《零售(língshòu)药店(yàodiàn)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应至少配备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定点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xū)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láodònghétóng)且在合同期内,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持续稳定的药学服务。驻店药师应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兼职,营业时间内必须(bìxū)有药师提供药学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近期,国家医保局对全国定点零售药店4月份以来的(de)(de)医保结算数据(shùjù)进行了筛查分析发现,部分药师姓名(对应(duìyìng)同一身份证号)出现在多家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费用明细中,可能存在药师信息被假冒或(huò)药师“挂证”的违规情况,既(jì)威胁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也损害了正规注册药师的合法权益,共涉及24个省份、23997家定点零售药店、9563名药师,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跨省份,共涉及22个省份,289家定点零售药(yào)店,135名药师。例如,根据(gēnjù)医保系统结算数据,药师黄*云(身份证号130104***********4),2025年4月24日(rì)0时0分在乌鲁木齐市平霁堂(píngjìtáng)药业有限公司给患者审方售(shěnfāngshòu)药,2025年4月24日10时34分又在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立盛大药房(yàofáng)给患者审方售药。
(二)跨地市(kuàdìshì),共涉及19个省份,3154家定点零售药店(yàodiàn),792名药师。例如,根据医保系统结算(jiésuàn)数据(shùjù),药师郭*永(身份证号132324***********1),2025年4月1日(rì)9时26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给患者审方售药,2025年4月1日9时28分又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蒙康医药连锁(liánsuǒ)有限公司蒙康药房北区分公司给患者审方售药。
(三)同一地市跨机构,共(gòng)涉及24个(gè)省份,20701家(jiā)定点零售药店,8583名药师。例如,根据医保系统结算数据(shùjù),药师李*(身份证号142202***********3),2025年4月1日18时59分在山西润泽(rùnzé)仁爱医药(yīyào)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原平宏旗店给患者审方售药,2025年4月1日21时18分又在原平市淑军老百姓大药房给患者审方售药。
为核查相关信息,保障参保人(rén)用药安全和医保(yībǎo)基金安全,维护正规注册药师合法权益(héfǎquányì),请相关定点零售药店及其药师、相关地区医保部门及时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1. 请相关(xiāngguān)药师立即开展自查,如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定点零售药店假冒信息(xìnxī)或“挂证”的,要及时收集相关材料,主动联系(liánxì)当地医保部门说明情况。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准则,依法执业、珍视(zhēnshì)声誉,坚决杜绝“挂证”行为。
2. 请相关定点零售药店全面检查本单位药师(yàoshī)配备、岗位职责履行等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míngquè)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jiāqiáng)国家医保信息服务平台中药师信息动态(dòngtài)维护,规范药师岗位职责,确保问题及时得到整改。
3. 请相关医保部门对(duì)统筹区内可能存在药师被假冒或“挂证(guàzhèng)”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认真核查。省级医保部门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国家医保局上报核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查实存在药师被假冒或“挂证”或未按规定提供(tígōng)药学服务(fúwù)等违规行为(wéiguīxíngwéi)的定点零售药店,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对涉及(shèjí)违反药品经营管理有关规定的,移送(yísòng)药品监督管理(jiāndūguǎnlǐ)部门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医保局将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jiǎnchá)、智能监控、数据筛查等多种(duōzhǒng)方式,不定期(bùdìngqī)对定点(dìngdiǎn)零售药店药师配备(pèibèi)及在岗履职情况、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欢迎广大参保群众(qúnzhòng)和社会各界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国家医保局举报。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举报邮箱:jubao@nhsa.gov.cn。
(来源:国家医保局微信公号(xìngōnghào))
国家医保局28日发布关于对定点(dìngdiǎn)零售药店药师“挂证”等情况开展核查的公告(gōnggào),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qúnzhòng)用药(yòngyào)安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广大注册药师(yàoshī)合法权益,《零售(língshòu)药店(yàodiàn)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应至少配备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定点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xū)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láodònghétóng)且在合同期内,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持续稳定的药学服务。驻店药师应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兼职,营业时间内必须(bìxū)有药师提供药学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近期,国家医保局对全国定点零售药店4月份以来的(de)(de)医保结算数据(shùjù)进行了筛查分析发现,部分药师姓名(对应(duìyìng)同一身份证号)出现在多家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费用明细中,可能存在药师信息被假冒或(huò)药师“挂证”的违规情况,既(jì)威胁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也损害了正规注册药师的合法权益,共涉及24个省份、23997家定点零售药店、9563名药师,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跨省份,共涉及22个省份,289家定点零售药(yào)店,135名药师。例如,根据(gēnjù)医保系统结算数据,药师黄*云(身份证号130104***********4),2025年4月24日(rì)0时0分在乌鲁木齐市平霁堂(píngjìtáng)药业有限公司给患者审方售(shěnfāngshòu)药,2025年4月24日10时34分又在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立盛大药房(yàofáng)给患者审方售药。
(二)跨地市(kuàdìshì),共涉及19个省份,3154家定点零售药店(yàodiàn),792名药师。例如,根据医保系统结算(jiésuàn)数据(shùjù),药师郭*永(身份证号132324***********1),2025年4月1日(rì)9时26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给患者审方售药,2025年4月1日9时28分又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蒙康医药连锁(liánsuǒ)有限公司蒙康药房北区分公司给患者审方售药。
(三)同一地市跨机构,共(gòng)涉及24个(gè)省份,20701家(jiā)定点零售药店,8583名药师。例如,根据医保系统结算数据(shùjù),药师李*(身份证号142202***********3),2025年4月1日18时59分在山西润泽(rùnzé)仁爱医药(yīyào)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原平宏旗店给患者审方售药,2025年4月1日21时18分又在原平市淑军老百姓大药房给患者审方售药。
为核查相关信息,保障参保人(rén)用药安全和医保(yībǎo)基金安全,维护正规注册药师合法权益(héfǎquányì),请相关定点零售药店及其药师、相关地区医保部门及时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1. 请相关(xiāngguān)药师立即开展自查,如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定点零售药店假冒信息(xìnxī)或“挂证”的,要及时收集相关材料,主动联系(liánxì)当地医保部门说明情况。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准则,依法执业、珍视(zhēnshì)声誉,坚决杜绝“挂证”行为。
2. 请相关定点零售药店全面检查本单位药师(yàoshī)配备、岗位职责履行等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míngquè)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jiāqiáng)国家医保信息服务平台中药师信息动态(dòngtài)维护,规范药师岗位职责,确保问题及时得到整改。
3. 请相关医保部门对(duì)统筹区内可能存在药师被假冒或“挂证(guàzhèng)”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认真核查。省级医保部门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国家医保局上报核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查实存在药师被假冒或“挂证”或未按规定提供(tígōng)药学服务(fúwù)等违规行为(wéiguīxíngwéi)的定点零售药店,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对涉及(shèjí)违反药品经营管理有关规定的,移送(yísòng)药品监督管理(jiāndūguǎnlǐ)部门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医保局将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jiǎnchá)、智能监控、数据筛查等多种(duōzhǒng)方式,不定期(bùdìngqī)对定点(dìngdiǎn)零售药店药师配备(pèibèi)及在岗履职情况、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欢迎广大参保群众(qúnzhòng)和社会各界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国家医保局举报。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举报邮箱:jubao@nhsa.gov.cn。
(来源:国家医保局微信公号(xìngōng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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